◎ 預 約:利用電話(預約專線:03-5357600),由工作人員以您的初步要求安排時間及資深心理師。
◎ 初 談:第一次前來診所,心理師或醫師瞭解主訴和需求,並收集相關資料,之後根據需求及主訴安排相關心理測驗或諮商。
◎ 評 估:初談或測驗完成約一週後,心理師評估分析目前心理狀況,提供心理諮商計劃,包括諮商次數、方式(個別、家庭、婚姻、團體、訓練課程)及其他相關建議。
◎ 諮商安排:經心理師及案主同意後,即進行諮商安排。
◎ 諮商開始:諮商開始時,案主與心理師共同簽訂『諮商契約書』:含諮商次數、費用、並當事人與諮商師的義務與責任。
◎ 結案或繼續諮商:諮商療程結束前,由心理師與案主雙方評估諮商是否結束或繼續。